庆阳:以立法实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2-13 16:46:39

庆阳:以立法实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开门立法、协商立法,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立惠民之法、罚损民之行,以立法实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拓宽民主渠道开门立法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在立法过程中紧跟人民群众对法治庆阳建设和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发挥立法研究基地、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温度计”“晴雨表”“直通车”作用,站稳人民立场,借智借力,群策群力,有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使“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走进基层、走近群众,面对面向群众征集立法项目、征求法规意见建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违规使用、高层住宅物业收费高服务差等问题,修订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标民法典增补“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热、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条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破解了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难题,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维护了广大业主的个人权利。
 
  凝聚各方智慧协商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这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协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了进一步畅通民意民智渠道,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根据立法项目在代表专家数据库里筛选相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座谈、论证等各环节工作,征集意见建议,开展立法协商,在法规条文中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共识,在制度设计上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提炼梳理确定《庆阳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庆阳市董志塬生态保护条例》为庆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保每一项立法工作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
 
  强化制度保障主导立法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党中央作出的明确部署,是宪法赋予人大立法权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部门利益影响立法质量等问题的关键环节,更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对此,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关系,形成各个立法主体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立法协同局面,切实把好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表决、公布和报备关。推行法规起草双组长制和“起草小组+工作专班”模式,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颁布施行的《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将“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写入法条,并明确“不得向高层建筑物提供瓶装燃气”、强制规定新建燃气管道应当安装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增设燃气技防强制措施,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强调“人防不如技防”,发挥了人大主导立法的先行先试作用,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高质量立法推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甘肃人大客户端通讯员 张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