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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人代会】法制委法工委: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稿件来源:法制委法工委 发布时间:2024-01-18 10:23:07

  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22件、法规性决定2件、市州地方性法规32件;
 
  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
 
  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
 
  开展立法调研30次;
 
  ……
 
  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2023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发展改革需求,紧扣立法工作迈向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确定各项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办法、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等,得到了全国人大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政治引领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严格遵守和执行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调整、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等,一律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请示报告,按程序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法规草案中衔接党中央、省委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及时准确将党中央和省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正确贯彻和有效实施。在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时,将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等要求写入法规条文中;在制定《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时,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立为节水工作的原则,体现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度节水”和“极限节水”要求。

 
  规划先行  合理确定立法项目
 
  把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会同其他专委会和工作部门,深度调研,科学谋划,高质量完成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任务。对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围绕助推构建“一核三带”新格局、落实“四强”行动,紧扣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求、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热切期待,面向社会各方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规划项目有益做法,在兰州、张掖首次召开片区座谈会征求立法项目,面对面听取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编制立法规划的意见建议。对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分批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筛选形成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86件(一类项目63件,二类项目23件)项目规划建议稿,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报省委批转执行。同时,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专题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规划项目落实。
 
  遵循立法规律,立足我省实际,分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任务,科学编制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立法审议项目20件(继续审议11件、初次审议7件、作出法规性决定2件),预备项目11件,调研项目20件,涵盖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各领域。组织召开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推进会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明确年度立法任务,靠实立法工作责任,推动计划项目落实。年内,调整并实际完成法规项目24件,占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20件项目任务的120%。

 
  健全机制  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立足“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要求,遵循把握地方立法客观规律,从强化改进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健全完善立法审议机制,衔接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法规审议有关制度程序。创新起草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系统细化地方性法规质量、内容、标准和清理评估措施保障等,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这一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广泛关注,国内多家主流媒体集中进行了宣传报道,成为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制度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夯实立法基层民意基础,优化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构成,调整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企业、律所等,将常委会基层联系点由15个增加至18个。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擦亮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这张名片。继续与有关单位、高校举办“第五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论坛”,深化立法实务与理论协同配合。完善立法专家智库补退机制,选聘35名新一届立法顾问,筑稳做实立法理论咨询服务工作基础。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社会治理,调研审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公路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和平安建设条例,完成了农作物种子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调研和修改任务,全年开展立法调研30次。
 
  创新立法方式,实现协同立法新突破,同省人大环资委一道与陕西、四川两省就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协同立法;指导白银、定西两市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采取“条例+决定”形式,配合《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制定,对黄河一级支流祖厉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与省级法规同步实施,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有关经验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做法,分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创新方式  不断加强理论研究
 
  以提升立法研究水平为目标,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形成的“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引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甘肃立法工作”等材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撰写的“设区的市精细化立法”、“新时代做好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的实践与探索”调研报告和“围绕实施黄河国家战略,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美丽甘肃建设”立法案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中分获一等奖、优秀奖和实践优秀创新案例。讲好立法故事,总结提炼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律援助、公共图书馆等法规经验做法,在中国人大网、人民网、光明网、甘肃日报集中进行宣传,与四川、陕西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在全国人大简报、网站作了专门报道,《人民日报》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法规新闻发布会、12·4宪法日等时机,从知识普及、观念引导、理论阐释等方面,深化推动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宣传及解读工作,扩大立法工作认可度、知晓率和影响力。

 
  多措并举  高效维护法治统一
 
  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一体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省市两级优化升级和县级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也已经建成。在对全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正积极组织开展文件入库工作,初步收录全省各级各类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已有4200余件。
 
  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做法,在我省首次组建有11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探索建立与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机构之间横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纵向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成效。2023年8月,在全国人大法工委精心指导下,与省司法厅、甘肃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了“首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来自20个省份300多人现场参加了论坛,其探索性、开拓性和实践性经验做法,为助力国家备案审查工作贡献了甘肃力量。
 
  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动态清理,综合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列入立法计划,及时启动修改相关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3次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9件、单行条例1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4件。目前,已修改完成地方性法规3件、废止1件,其余的修改工作在按计划有效推进。我省开展法规动态清理工作的创新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简报上专题刊登,并在全国人大网备案审查专栏作为地方经验予以刊载和推广。
 
  遵循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州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流程,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项目任务分配、任务进度和时间点跟进和法规草案问题沟通解决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市州法规报批审查指导工作。充分利用赴市州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培训及市州立法骨干跟班学习等时机,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把市州法规存在的问题解决在报批流程的前端。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兼顾适当性规范性要求,确保市州报批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方向相一致。客观有效地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市州报批法规审查工作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做到依法依规履职,不失职、不越权。全年指导完成《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32件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市州地方性法规。
 
  来源:法制委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