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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载甘肃人大印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由此诞生

稿件来源:甘肃省志第四卷·政权志·人大 发布时间:2024-09-29 16:25:15

 
  开栏的话: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为引导人大机关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和显著优势,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即日起,“甘肃人大”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开设【45载甘肃人大印记】专栏,重温人大制度发展沿革的轨迹,追寻那些记忆深处的历史故事,共同触摸中国民主法治的真正内涵,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借鉴、增添动力。
 
  1979年12月5日,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79年12月5日,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通过选举产生了甘肃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的设立,改变了原来由省人民委员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和执行机关双重职能的地方国家机关体制,这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常务委员会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法律实施情况和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为适应工作需要,常委会设立办公厅及政治法律、民族、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四个委员会,属于专业性工作机构,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1983年,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县乡(镇)换届期间,设立选举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即行撤销。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有关选举、监督、信访、乡镇人大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为常委会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创造条件。
 
  小贴士: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地方组织法有明确规定,如需要增加名额,要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来源:甘肃省志第四卷·政权志·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