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制定出台有关决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稿件来源: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4 11:00:47

  为进一步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服务武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近日,武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职责,作出《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从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检察建议法定职责、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监督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决定》强调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准确把握检察建议的性质特点、功能作用,全面、准确、规范运用各类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咨询委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意见;应当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作用。
 
  《决定》实化了各相关部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积极配合查阅、复制、摘录、调取卷宗材料,全面如实提供文件资料、证据材料,接受询问,说明情况,协助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认真审查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细化了人民检察院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协作、通报反馈等制度,实现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建立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社会治理效能。强化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制度。检察机关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等重要事项制发的检察建议,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典型案事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来源: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通讯员:邹杰、杜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