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4-17 16:36:3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高协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3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高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取得实效,使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切实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在重庆举办的首次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在北京举行的“新时代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上,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做法的交流发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杂志、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
一、坚持不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法制委、法工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落实“有件必备”,做好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退回制定机关,限期重新报送。对发现的报备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报备机关发函督促纠正或者进行口头提醒。年底向有关制定机关发函,督促查缺补漏,对迟报、漏报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补报。将符合报备形式要件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主动审查。2024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71件,其中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0件、市(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4件、市(州)政府规章8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总的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此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电子文本45件。
(二)强化“有备必审”,增强审查实效。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细化审查重点内容,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对政府规章、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发挥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立法顾问的专业优势,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审查意见。对审查中存在意见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召开研究论证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稳妥作出审查意见。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审查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2024年,共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5件,其中,本级审查处理1件,对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4件,按规定移送省政府部门和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处理。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三)坚持“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3件、与上位法不衔接不适应的1件,通过积极与有关制定机关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的程序,督促和推动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处理。比如,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出现“本市选出的全国、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表述,与《选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分别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笼统规定为县(市)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与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上述问题文件,已经督促协调相关制定机关将适时启动修改程序。
对移送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建议,跟踪指导和掌握审查处理情况。比如,有公民对某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提出了审查建议,认为其中关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不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的规定精神不一致,应予停止执行。审查建议移送后,我们跟进指导,有关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制定机关研究处理,该办法已经予以废止。
二、不断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
(一)制定出台备案审查条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各省于2024年底前完成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修法任务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条例从总则、备案、审查、处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对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把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巡回指导审查等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的创新做法,总结上升为法规制度,形成具有甘肃地方特点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为全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持续落实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七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去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我省的备案审查报告也给予充分肯定,将我省备案审查创新做法经验材料报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并在《依法治省工作动态》(2024年第8期)上刊载。同时,法制委、法工委也高度重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督促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目前,省、市(州)和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经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深化拓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工作。由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联合调研指导组,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是我省在全国的创新之举,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在2023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2024年全面深化拓展此项工作,先后7次分片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对7个市(州)及其所属4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11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指导性审查意见和建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负责人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等参加会议。通过“集体会诊”“交流互动”“以会带训”的方式,对具体问题答疑解惑,对共性问题归纳总结,对制度规定宣讲解读,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传授了方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的开展,得到了基层人大常委会的欢迎和肯定,也指导和带动部分市(州)参照省上的做法,对所属县(市、区)及部分乡镇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巡回指导审查,督促纠正了部分问题文件。比如,庆阳市在巡回审查指导中,发现某县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临时使用林草地恢复植被管理办法(试行),存在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提前征收代履行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经研究论证和督促落实,已废止了该办法。
三、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法规专项清理。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清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307件,清理出需要修改的市级地方性法规1件。二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6件。三是组织涉国旗管理的法规清理,清理出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件。2024年,清理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8件,均已协调列入省、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持续开展法规动态清理。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适时发出动态清理提醒函4件,对节约用水条例、档案条例、标准化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5件法规进行了动态清理,综合研究提出清理意见,需要及时修改的相关法规,已协调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督促落实涉黄河流域保护清理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相关专工委密切合作,对2023年涉及黄河保护清理工作中发现的6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持续跟进修改工作,转化清理结果,确保法规清理工作不留尾巴、取得实效。目前,涉及此次清理的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3件市级地方性法规均已完成修改任务。
四、围绕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调查研究。在研究起草《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过程中,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实践,先后赴酒泉、嘉峪关、兰州、定西、临夏、天水、平凉等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召开7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和意见。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等87个单位和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通过甘肃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还就有关问题还专门征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调研形成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的专题调研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
(二)推进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甘肃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于2024年2月28日上线运行以来,在使用过程中持续更新和调整完善,入库文件数据量不断增加,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本省规范性文件检索、查询、下载服务。为了实现全省行政区域法规、规章和其他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要求,向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等及时发出通知,要求人大、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全面开展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同时,委托2名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对数据库文件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开展数据分析研究。截至2024年底,数据库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572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659件,地方政府规章228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2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477件,“两院”司法规范性文件89件。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交流。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宪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为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授课,并就制定完善备案审查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省级数据库建设、推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实务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处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12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要负责人,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充分认识备案审查的重要使命、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备案审查制度等为培训班作了专题辅导。通过集中授课、交流发言、分组讨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融合发展。一是发挥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专业优势。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为加强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政府规章、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邀请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10人次参与审查,从专业领域提出审查意见,助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二是发挥高校理论研究阵地优势。支持甘肃政法大学成功举办第二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高校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嘉宾和备案审查实务工作者等160余人参加论坛,线上直播间浏览量达1.6万人次,为推动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融合发展贡献了甘肃力量。三是发挥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立法联系点相结合,发挥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连民心、直通群众的基层优势,积极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去年,共向立法联系点征求有关直接涉及群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意见建议11件次。
五、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效。
(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加强主动审查,做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对涉及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集中、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审查力度。打造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点,推动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展开;打造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示范点,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备案审查的渠道方式,努力使备案审查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坚持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相结合,邀请代表参与备案审查相关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宣传力度,强化对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细化审查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切实保障民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做好我省备案审查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要持续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加大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使条例落地见效。
(三)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分片区对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提出指导性审查意见;指导和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把巡回指导审查向乡镇(街道)延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办法》,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巡回指导审查提供制度保障。
(四)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及时掌握上位法制定、修改动态,紧盯国家立法修法进程,通过电话沟通、发函提醒等方式,加强与法规起草单位(部门)的沟通,持续做好省级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
(五)优化完善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完善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使用、维护制度机制,加强数据库维护管理使用,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规范、查询便捷、运行安全。坚持“谁制定、谁入库、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优化数据库维护管理用户账号设置,提升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水平。指导运用好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其功效。
(六)加强同市、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开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调研,组织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强与市、县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强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深化工作协同,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七)深化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研究。支持甘肃政法大学办好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学术会议,发挥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组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作用,邀请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解读,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进一步推动理论与实务融合发展。
附件:2024年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