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研究杂志】基层备案审查工作的探索与思考──甘肃庆阳的实践

稿件来源:《人大研究》杂志 发布时间:2025-04-09 11:13:17

  内容摘要:庆阳市人大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通过创新机制、借助“外脑”、规范审查、增强纠错、动态清理等,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各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作用,在市级开展联合审查、县区开展巡回指导审查,将乡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报备主体、年度报告、乡镇街道、立法基地全覆盖和审查的高质量,针对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高质量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构建起了系统完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标志着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决定》精神,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制度的性质与定位,科学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在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加强备案审查机制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全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在市级开展联合审查,在县区开展巡回指导审查,将乡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职能,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主体、乡镇、“基地”和报告“四个全覆盖”,从源头上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先后两次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向县区人大和“基地”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宣传〈决定〉要求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乡镇和立法实践基地全覆盖的通知》,提出了8条具体指导意见,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乡镇街道和立法基地的全覆盖。在市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建立备案审查窗口,归集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下级人大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首次在全省创建了市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各立法实践基地与市县乡三级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链接,充分发挥基地清理和备案审查作用,也方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和提出意见建议。8个“基地”(县级人大1个、乡镇5个、社区2个)都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有支持单位189个(立法联系单位91个、立法信息采集点71个、合作共建单位27个),工作人员646人(专职工作人员50人、立法联络员85人、立法信息采集员350人、律师专家78人、其他83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细化了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程序,厘清了审查标准。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年度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从2019年开始,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2022年开始,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内容在人大常委会公报和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刊载确定为制度性要求,长效持续开展,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审查力量跨界大组合。在充分发挥人大各委员会的“专”和法制委的“统”的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备案审查专家库和聘任法律顾问等办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地”的作用,让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熟悉法律法规的人大代表参与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来。2024年初,法工委组织政府部门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一起,对2023年“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25件文件进行了联合审查,现场听取制定机关汇报,联合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召开审查结果反馈座谈会,大大提高了备案审查的准确性和影响力。
 
  (三)备案范围全覆盖。将“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面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逐件开展形式要件审查,并对报送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等情况予以通报。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在发文和公文办理当中将“是否报备”列为必不可少的栏目明确标注。每季度末定期报送文件目录,做到应报不漏。建立了半年定期检查通报制度,重点核查应报未报文件情况,压实报备责任,对迟报、漏报以及经督促仍不报备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实现了报备主体的全覆盖。
 
  (四)审查程序规范化。审查工作是备案的核心和关键,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细化明确审查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审查程序,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着力提升审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都置于监督之下,按照“分口把关、分别审查、集中会审”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包括审查是否存在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审查是否超越权限,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审查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审查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审查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审查是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突出重点领域,针对民生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巡回审查与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县区人大或者“基地”召开会议,将“一府一委两院”及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起来,听取工作汇报,以“以会带训”的方式,对2018年以来报送的11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审查,沟通纠正16件共28个问题。对《庆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庆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建议56条,采纳16条,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
 
  (五)刚性纠错制度化。有错必纠,就是审查监督要到位,经审查发现违宪违法违规问题一定要纠正,要坚持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底线,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断完善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常委会监督主体作用,增强制度刚性,综合运用沟通、函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跟踪监督、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等方式,对审查中发现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一方面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推动其自行纠正,另一方面强化制度纠错刚性要求,对经沟通协调后仍不予纠正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坚决纠正一切违宪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近年来,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审查纠错程序,经审查对重大、疑难、复杂的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并函告制定机关予以提醒,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沟通纠正,增强纠错刚性。
 
  (六)动态清理常态化。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要法律和法治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民法典、计划生育、营商环境、黄河流域保护、行政复议、不平等对待企业等多个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清理市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7件、修正修订4件;清理规范性文件80件、废止42件;清理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40件,废止78件;清理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7件;清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65件,废止16件;清理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3件。有效解决了社会治理中规范性文件“清理—滥发—再清理—再滥发”的顽疾,维护了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但备案审查工作仍然面临很多新困难和新问题。一是个别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报备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手段,有的制定机关会抱着“报不报都一样”的态度,该报不报或选择性报备、超时报备现象普遍,造成审查延误。二是备案审查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尤其是在面对大量备案文件时,现有人员难以承担全部审查工作,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强度。三是备案审查工作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然而在审查过程中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意见征集,导致审查工作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四是尚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文件的及时性、齐备性仍有不足。审查意见的反馈方式方法仍在摸索之中,纠错改错的力度仍需加强。五是部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不够及时,存在集中补报或定期一次性集中报送的情况,导致审查工作难以有效持续展开。报送备案的材料内容和技术规范可能存在不足,如文件制定的依据说明不充分、不详尽,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过于简单等。六是专门委员会审查仍需加强。专门委员会联审的合力还不强劲,虽然大部分委室接到审查文件后能够组织专人或全委进行审查,但仍有部分只做了形式上的审查,缺乏深入分析和判断。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全方位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应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等要求,创新备案审查方式、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拓展备案审查范围,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提出如下建议。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改革政策的培训,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外地备案审查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督查。
 
  2.适应新时代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拓展信息平台的数据收集功能,搭载庆阳“东数西算”现代科技平台,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进行文件上传、下载、查询,实现审查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智能分析和预测,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内容,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设立网上意见箱、开展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增强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
 
  3.通过对制定机关报备情况、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抽样审查及清理入库等多种方法途径,将市县乡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街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尽快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把备案审查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乡镇和街道承担社区治理、环境整治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工作,并且越是基层的“红头文件”,规定越具体,适用越频繁,影响也越直接,能让群众给“红头文件”提意见,在最近的地方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功效,才能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涉及百姓大民生、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予以反馈,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自己提出的意见建议有人听、有回应,真正让民意成为高质量备案审查的源头活水。
 
  4.进一步理顺规范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其他专委、工委及“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报告格式和审查格式文本,固化工作程序;升级报备和审查网络,强化智能支持;开展巡回指导审查、联合审查纠错和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新实践,采用“巡回法庭”理念,带上专家团队,到县区乡镇街道进行“集体会诊”,一起看看规范性文件有什么问题,特别是对市县乡吃不准的问题,一起研究“诊断”,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共同破解基层备案审查难题,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5.做好对审查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和反馈工作,认真听取制定机关情况说明、反馈意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发挥立法顾问的作用,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咨询意见和有关建议。把备案审查工作与代表工作结合起来,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回应代表关切。发挥“基地”民意直通车作用,深入基层了解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采取物质奖励加荣誉鼓励的办法,激励基层群众多提出审查建议、表达诉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46.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252-253.
 
  [3]张勇.加强宪法监督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J].中国法制,2024(3).
 
  [4]严冬峰.《备案审查决定》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J].中国法律评论,2024(1).
 
  作者:张康(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人大研究》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