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滕修福:代表法第四次修正对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6 14:22:19

  代表法第四次修正:对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滕修福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时隔10年完成了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正。代表法作为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法律,本次修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对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新增了代表履职的政治原则。早在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018年3月,宪法第五次修正,首次在宪法具体条款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一条第二款)。这一补充表述,进一步重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之后,全国人大组织法(2021年)、地方组织法(2022年)、选举法(2020年)、立法法(2023年)、监督法(2024年)等人大基本法律修正,也都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写入相关法律具体条款中,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精神。
 
  本次代表法修正,单列条款补充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之规定)立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遵循民主集中制的政治立场和原则,贯彻落实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宪法精神。
 
  二是新增了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本次代表法修正,在“对代表的监督”一章(第五章)新增条款明确:“代表应当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立法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代表履职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此外,本次代表法修正,根据实践做法,补充将“责令辞职”明确为代表资格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立法强化了对涉嫌违纪违法代表的及时处置,以保持人大代表这一特殊政治群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是新增了代表履职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并就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出了“四个机关”建设的新定位,并强调“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提出了三个“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
 
  本次代表法修正,新增条款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而积极履职。”(第四条之规定)立法贯彻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将新时代三个“好”人大制度建设和“四个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为之努力奋斗的职责使命。
 
  四是新增了代表为民履职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报告第六部分标题)并进一步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将“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就“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要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本次代表法修正,新增条款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第五条之规定)立法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贯彻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为民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原则。
 
  此外,本次代表法修正,在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条款中,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应当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明确间接选举的市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也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进一步补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立法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履职要接受人民监督的具体路径和公开性原则。
 
  五是新增了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代表法早已明确了的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本次代表法修正,进一步新增条款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第六条之规定)立法进一步凸显了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忠于宪法的职责使命和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应要发挥的重要作用。
 
  六是补充完善了代表履职的义务。代表法作为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在1992年出台之初,并没有单独条款罗列代表应当行使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直到2010年代表法第二次修正时才新增条款分别列明了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行使的七个方面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七个方面义务。
 
  本次代表法修正,总结历年来的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经验,并结合新时代对代表工作能力及履职能力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在代表权利行使方面,新增了一个方面权利,即:“(六)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立法明确了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权。从代表义务的角度,参加人大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也是代表履职的责任和义务。在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方面,新增了一个方面义务,即:“(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立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有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代会精神的责任和义务。
 
  相关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所补充。将“参加选举和表决”补充到代表按时出席人大会议的义务方面,立法明确了参加选举和表决不仅是代表的法定权利,也是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应当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不能随便放弃选举权和表决权。将“遵守会议纪律”也补充到代表按时出席人大会议的义务方面,立法明确了遵守会议纪律是各级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诸如:不能随便缺会、迟到或早退,不能交头接耳、扰乱会场秩序等。此外,还补充明确,出席人大会议之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这些立法补充规定,也是代表履职的责任和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已经将其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2018年3月宪法第五次修正,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序言第十自然段),这是“中华民族”一词首次写入国家的根本法;2023年3月立法法第二次修正,已明确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八条),为相关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次代表法修正,对代表道德修养等要求的义务方面,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基础上,补充加入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贯彻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