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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人代会】甘肃高质效立法交出一份厚重“成绩单”——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5-01-18 18:07:02

  岁聿云暮,一元复始。回眸2024,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填补立法空白,加速立法更新,回应立法急需,突破立法难关,立法工作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全年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5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31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1件,立法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明显增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成果显著,为甘肃法治建设交出了一份厚重亮眼的“成绩单”。
 
  紧扣发展所需 以高质效立法回应社会关切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高质效立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使命,主动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中寻找地方立法担当作为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做到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法治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所需,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作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大力培育和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作出修改实施水法、渔业法办法的决定,出台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注重民生福祉,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家庭教育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立法调研,推动平安甘肃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制定出台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开展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保护立法调研,推动做强特色文化品牌。
 
  在立法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确保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甘肃高质量发展“生命线”工程,以优化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先后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坚持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将我省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瘦身整合和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与国务院条例相同或相近内容通过兜底条款方式反映,统筹设置符合我省实际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努力破解企业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全社会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承载着保障粮食安全的使命责任,关系着实现富民兴陇的底盘根基。
 
  为有效解决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建设标准不高、项目管理不规范、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从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体制机制和分区分类建设标准,并设立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监督考核机制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条例重点突出了耕地保护、科学规划布局、分区分类建设、地力提升、节水灌溉、落实资金保障、创新管护模式、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举措,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对于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甘味”品牌已经成为甘肃农业产业发展的亮丽名片,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提升甘肃省农产品价值、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把近年来我省“甘味”品牌培育管理的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固化下来,将培育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高质量建设,2024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条例在立法模式上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采用不设章节、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的“小而精”立法模式,通过简短的十五条规定,明确了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创新以及动态管理、品质保障等规范内容。条例充分结合甘肃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历史人文等区域优势,将甘味农产品界定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同时,体现以“甘味”品牌为引领、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商标品牌为根本的“甘味”品牌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明确甘味农产品品牌是指以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以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为支撑的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条例还对各级政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甘味”品牌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提升“甘味”品牌影响力,建立健全宣传推广机制;维护“甘味”品牌信誉,建立健全品质保障和保护机制,并对品牌创新、支持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并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制定出台《甘肃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系统安排。
 
  为了回应改革法治需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在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要求,强化执法依据,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2024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明确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主体,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细化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的内容,并对加强执法保障作出具体规定,为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甘肃是多民族地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了“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24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决定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凝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等八个方面,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普惠民生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聚焦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解决百姓“家门口”噪声问题,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二十四条,采取“简易体例结构,有几条定几条”的原则,聚焦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总结成熟经验,是“小快灵”立法模式的生动体现和有效实践。着眼法规务实管用,若干规定细化上位法规定,补充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和对声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的相关内容;对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以及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先房后路噪声污染防治等作出规范。着眼维护群众利益,若干规定明确规范突出问题,对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锅炉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行为作出规范;明确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等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防止和避免干扰他人,并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装修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被誉为“陇上奇葩”的陇剧,原名陇东道情,起源于庆阳市环县一带的皮影戏,是在吸收当地民间音乐、结合道情皮影演唱方式等戏曲元素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甘肃独有传统戏曲艺术和新兴戏曲剧种,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瑰宝。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陇剧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陇剧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但在市场多元冲击下,近年来,陇剧发展出现优秀人才匮乏、演出市场萎缩、文献资料散失、传承机制陈旧、优秀剧目得不到有效传承等问题。2024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陇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传播交流、创新发展等活动作出全面详尽的规定。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对繁荣发展甘肃戏曲事业、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幸福,社会才能平安稳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24年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立足甘肃实际,严格落实上位法精神,细化上位法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吸纳符合甘肃实际的工作经验,凝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深化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
 
  反家庭暴力立法对于我省主动创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紧盯家庭暴力案件排查化解难、证据认定难、处理周期长,部门联动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衔接处置不畅、推动解决问题不力、整体合力有待提升,告诫书、临时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够强,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在一些地方尚不可及等重点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和使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应急预防、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燃气经营、使用、管理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我省燃气管理被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必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上位法,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爱心甘肃建设广泛持久扎实开展,2024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为民立法,坚持普惠共享、突出重点人群,坚持政府主导、突出统筹推进,通过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以法治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为了讲好立法故事,切实提高法规知晓度,省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全方位立法宣传,总结典型立法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经过认真准备和积极申报,全国首部农膜专项立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被中国法学会推选为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情况受到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凤凰网、中国人大网、《法治日报》等中央媒体和省级重点媒体的深度报道。
 
  探索首创机制 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升人大监督效能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2024年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章节式体例结构,从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处理、保障与监督等制度机制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该条例总结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创新经验,对在全国首创探索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工作予以明确,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分片区、分行业,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审查指导、集中研究讨论等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工作,对发现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基层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条例对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作出规定,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发布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开展备案审查案例选编和交流工作,推进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工作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在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的基础上,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审查,探索巡回指导审查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相关问题,破解基层人大备案审查机构不全、力量不够、经验不足的难题。
 
  在具体执行方式上,每个季度组织巡回指导审查,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带队,通过实地调研、分片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市州所辖县季度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或者有不同意见的文件,与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等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指导意见,由审查责任主体研究论证后,与制定主体进行沟通、协调,并将处理结果向巡回指导审查组进行反馈。202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兰州、酒泉、嘉峪关、临夏、定西、天水、平凉等7个市州及所辖44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118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指导性审查意见建议,由审查主体研究后向制定主体进行沟通、协调和处理。同时,也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借鉴省上的做法,分别对各县市区、各乡镇的规范性文件也采取巡回指导审查的方式,取得初步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创探索开展的规范性文件巡回审查方式,得到《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中国人大网等多家媒体的宣传报道,进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吸收采纳。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认真谋划、持续推进。甘肃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于2024年2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截至2024年底,已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5726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确保入库文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实现全省行政区域法规、规章和其他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
 
  畅通民意渠道 深化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的决定》,着力构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途径。
 
  进一步规范省级地方性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工作,完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激励机制,起草《甘肃省地方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办法》。
 
  擦亮基层立法联系点甘肃实践的金字招牌,提升“国字号”立法联系点水平,支持帮助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办好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完善立法联系点有效延伸、信息采集点无缝衔接、立法联络员充分发挥作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交流。
 
  在全面推广“临洮模式”的基础上,着力打造18个涵盖城市街道、县乡农村、企事业单位“有形有感有效”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庆阳市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积极申报推荐,敦煌市人大常委会被新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借助高校“外脑”优势和专家“智库”资源,不断促进工作实务与理论研究相融合。充分发挥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的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以及与甘肃政法大学合作成立的“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的作用,先后举办“第二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和“第二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为全国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以及建设好、运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贡献了甘肃智慧和力量。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广纳民意开门立法,搭建智慧立法平台,用好立法研究咨询基地,深化拓展“临洮模式”,充分利用各类“民意直通车”,围绕24件法律法规征集民众意见建议1290多条,采纳280多条,不断畅通民意入法渠道。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记者: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