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中地区区域立法的文化传承性——以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传承发展立法作用研究为例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5-15 15:31:00
文化遗产是承载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历史见证,中华文明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传承有序,生生不息,给我们中华儿女留下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和智慧,中华文明以其特有的魅力,在世界文明的天空中显得耀眼夺目。
马家窑、寺洼、辛店遗址是马家窑文化、寺洼文化、辛店文化的命名地,是中国考古学文化的圣地,见证了中国考古学发展的印迹,更是黄河上游核心腹地,史前文明的肇始,留下了大量的实物和人文资料,成为探源中华文明早期起源发展的代表性遗址。
依法推动文化遗产地方性立法的保护,是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活化遗产的利用,使遗产保护更具群众性、实践性、操作性的生动实践,更是保护有限的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建设,提升文化自信、铸就文化辉煌的重要保障。
《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是地方性立法的民主实践,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深刻阐释了法源于民、法用于民、法利于民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
一、《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颁布背景
(一)时代背景
1.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制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法制完备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2022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要求依法治国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条例》是在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和文化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民智、会民意、通民心,推进马家窑、寺洼、辛店遗址科学立法、依法保护的历史创举;是将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基层实践,更具基础性、实践性、全面性,将依法推进地方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更好的实现社会治理的一次重要举措。
《条例》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上位法,植根当地遗址保护的现状和实际,在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一部接地气、俱时宜、可操作的地方性法律条文,也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依法保护地方文化资源的成功实践之举。
2.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重要讲话和批示。
2016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做好文物工作的批示中写道: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20年9月2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讲话时指出:考古遗迹和历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必须保护好、利用好;2021年11月24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成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成为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名片;2023年5月16日,在山西运城考察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指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之魂,也是国家治理之魂。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和各部委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也为我们在新时期探索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把党在新时期对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转化为与人民群众生产发展相适应的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好的维护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自强的关键所在。
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作为马家窑文化、辛店文化、寺洼文化的命名地,见证了史前时期中华文明在西北地区的发展历程,三种考古学文化同时在一个县命名,实属罕见。夏鼐、裴文忠、顾颉刚等老一辈的考古学家曾踏上这三个重要的遗址,在漫漫黄土中寻找着中华文明的蛛丝马迹,也留下了大量的人文历史资料。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也是中华文明早期起源发展的代表性遗址和区域,见证了中华民族从石器时代走向王权国家的发展里程,是黄河上游史前社会发展的引领者,是500年前黄封土高原上盛开的“玫瑰”,是构建了黄河上游核心腹地,史前时期发展的重要遗址,也是全国重要的史前文化遗产。
在《条例》未颁布以前,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的保护,主要依据1982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版的文物保护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其规定的内容是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与地方上这些重要的遗址保护存在众多的不足和漏洞,很难发挥最大作用,在最大范围内保护遗址的安全。
依法推进科学立法,保护地方宝贵的文化资源已迫在眉捷。
(二)现实背景
1.历史资源的唯一性
马家窑、辛店、寺洼文化因1924年瑞典学者安特生,首先发现于临洮县洮阳镇马家窑村、衙下集镇寺洼山村、辛店镇辛店村而命名。
马家窑遗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马家窑村西侧的台地上,是马家窑文化的命名地分布面积约40万平方米。1988年,马家窑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家窑遗址是一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为5300年—3800年前)文化遗址。1949年著名考古学家裴文中先生曾在马家窑遗址调查发掘。1949年著名考古学家夏鼐提出了马家窑文化的命名。2014-201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古队,对马家窑遗址进行了4次发掘,发掘面积近2000平方米,发现了大量的文物遗存和不可移动文物。2021年被评为新中国百年百大考古发现。
寺洼遗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衙下集镇,是寺洼文化的命名地,遗址分布面积约210万平方米。2006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寺洼文化的年代,约在公元前1000年,相当于西周时代。1945年著名考古学家夏鼐曾在寺洼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之后出版了《寺洼山发掘记》。1949年裴文中先生在寺洼遗址调查发掘。2018-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联合考古队对寺洼遗址进行了近7次发掘,发掘面积近4000平方米,发现了马家窑早期的三重围壕(沟)和半山时期的聚落遗址。2025年2月19日,寺洼遗址考古发掘被评为:“2024年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2025年4月24日,被评为2024年十大考古新发现。
辛店遗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辛店镇辛店村和石郭家村的骆驼崖和石家坪,遗址面积约为10.7平方米,为一处商周时代的文化遗址。2013年3月5日,辛店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5年著名考古学家夏鼐曾在辛店遗址进行考古发掘。
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作为中国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地和中国考古学发展的见证者,在全国考古学史上的地位是首屈一指,也是西北地区,探源中华文明的重要遗址,历史形成的厚实文化资源和人文历史在全国绝无仅有。
2.立法经验的丰富性
临洮作为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自2002年7月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立为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以来,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悉心指导。2015年7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首批、西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此,临洮有了连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民意直通车”。2016年5月,被确立为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2月,被确立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逐步形成了立法联系点工作“3+1”模式。
二十年来,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性、持久性、示范性、广泛性四个特点,汇集民心民意,凝聚广泛共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从“开门立法”的工作试点逐渐转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地、公众的普法点。先后完成18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整理上报2000余条意见建议,主动上报9篇调研报告。其中,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65部法律草案意见征集,上报946条意见建议。立法经验的丰富性为地方性保护条例的诞生积淀了丰厚的土壤。
二、《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运行现状
(一)做好宣传做到应知尽知
提升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责任,让《条例》深入人心,才能形成全民保护、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地方遗产保护良好局面。因此,做好《条例》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临洮县为确保《条例》的普及工作,始终把宣传、学习作为要务来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普法效果。
1.宣传报道。(1)主流媒体。《条例》出台后,先后在人民日报、甘肃卫视、县融媒体中心等国家、省、市、县的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阅读量近百万次。(2)自媒体。利用相关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推送《条例》解读文章、短视频30余次,扩大了传播覆盖面和知晓率。如“临洮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条例》普法宣传信息966余条,抖音号普法短视频120余条,普法短信8.5万余条。
2.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县上相关单位年初研究制定学习方案,每季度召开1次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先后举办专题知识讲座5场,同时把《条例》的解读纳入乡镇各党组的三会一课。二是专题培训讲着学。组织镇村干部、文物保护员开展专题培训、解读《条例》核心内容10余场次,受众人数达1000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8万余人次。同时利用各村月小会、季大会、板凳会、树荫会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公众对遗址保护的意识。三是利用假日全民学。结合社火展演、新春篮球赛、端午、国庆节和“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条例》宣传科普活动30余次。四是深入校园从小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进校园”等特色宣传4场次,惠及学生4000余人,并将《条例》纳入辖区内各学校“开学第一课”的宣讲内容进行解读,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遗址保护意识。
3.印发资料。利用重大节日如文化遗址遗产日、博物馆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期间,发放《条例》宣传册1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法治宣传彩页5.6万份。同时在遗址保护区、村社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60余份。
4.其它渠道。一是在辛店遗址所在的辛店镇石郭家村文化广场制作大型宣传展板(2块)。二是在马家窑遗址所在的洮阳镇马家窑村和边家湾村法治文化广场进行再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宣传《条例》。三是在寺洼遗址所在的衙下镇寺洼山村文化广场制作了固定式《条例》展版进行展示宣传。增设人大立法和《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板块,形成迎合当地群众日常活动的学法路线。
(二)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条例》落实
1.依法做好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是《条例》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也是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自《条例》颁布以来,遗址的依法保护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是常态化巡查整治得到加强。县文保中心和镇文旅中心每月对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巡查,并建立问题台账,累计整改违规堆放、垃圾乱倒等问题10条。二是联合执法行动规范化。联合执法队、人大代表、应急部门等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并对文化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和文物安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有效遏制了破坏遗址的破坏行为。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明确了县文化执法大队、公安、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并形成了以“县—镇—村”三级巡查管护体系主导,政府、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工作的良好格局。四是下发提醒函。在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问题大小、难易、整改周期,对全县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遗址下发提醒函,并责令其在相应的时间做好整改。
2.依法做好遗址规划。根据《条例》的规定,遗址的相关规划持续推进。一是《马家窑遗址的保护规划》。依法做好《马家窑遗址的保护规划》是马家窑遗址保护利用传承的法律保障,也是遗址今后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2024年8月,临洮县人民政府经市县向国家文物局上报了《马家窑遗址保护规划》,经审核,提出了9项11条修改意见,收到意见后,相关部门及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修改稿,争取争日审核通过。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寺洼、辛店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使遗址的依法保护能够有章所循,有矩所守。二是做好遗址周边的生态规划。根据《条例》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周边区域进行详细勘查,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植被分布以及遗址保护需求,科学划定了保护红线范围,已完成对马家窑遗址周边约2.19平方公里、辛店遗址周边约0.116平方公里、寺洼遗址周边约2.1平方公里生态保护区域的划定,并建立了详细的地理信息数据库。结合遗址保护的长远目标,制定了《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周边生态保护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短期(1 - 3年)、中期(3 - 5年)和长期(5 - 10年)的生态保护目标,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在短期目标中,重点加强对遗址周边现有林草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制止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草地行为;中期目标则致力于开展生态修复与植被培育工作,提升林草覆盖率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长期目标是通过持续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打造一个与遗址文化相协调、生态功能完善的绿色生态屏障。
3.依法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的保护工作,建立了志愿者参与机制是永葆《条例》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依据《条例》,通过发布招募公告、组织培训等方式,招募了一批热心遗址保护的志愿者90多名,参与到遗址的日常安全巡查、宣传教育、项目申报等活动中来,不断提高了群众保护遗址的积极性。同时,设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破坏遗址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激发了公众参与遗址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4.依法建立监测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对遗址的安全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安全监控系统以出土文物密集区、遗迹集中地段等为中心,实时采集画面传输至监控中心,发现异常现象能够做到精准定位问题,快速采取防护措施,将潜在危害扼杀在萌芽。
5.依法进行生态修复。针对遗址周边部分区域存在的林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实施了一系列林草植被恢复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生态修复的科学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立地条件和植被类型,选择适宜的树种和草种进行人工造林和种草。如,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区域,优先种植耐旱、耐瘠薄的浅根系植物,同时搭配种植紫花苜蓿、等草本植物,以达到固土护坡、恢复植被的目的。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遗址周围人工造林1000亩,种草500亩,有效改善了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
6.依法开展绿化工程。结合遗址文化旅游开发,在遗址周边的道路、村庄、景区等区域开展绿化美化工程。选用观赏性强、适应性好的花卉、树木进行绿化种植,打造与遗址文化氛围相融合的景观绿化带。在遗址周边道路两侧种植国槐、银杏等行道树,在村庄周边和景区内种植桃花、丁香等花卉树木,不仅提升了遗址周边的生态景观质量,也为游客和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加优美的休闲环境。
(三)依法监督,确保《条例》落地生花
1.实地察看。《条例》颁布以来,市、县人大先后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带领组织相关单位到遗址进行察看,在现场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的难易、事情的缓急、解决的时效列出相应的时间表,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限期整改。
2.听取报告。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县人大部门就《条例》的实施情况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专题报告,并就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的进度、取得的成效等做了深入的探讨交流。针对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执法权限,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形成合力,按时有序推进整改,依法保障《条例》的实施,力争遗址的依法保护得到纵深发展。
3.代表入户。《条例》颁布后,是不是得到有效的实施,能不能服务当地的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是最有发言权的,也是最有感受的。深入遗址区域及周边群众,掌握《条例》在老百姓中的知晓度,关注他们对于《条例》的理解,《条例》的执行对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有那些具体的影响,《条例》对改善群众生活,提升遗址生存存环境起到了那些作用,都成为《条例》执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条例》贯彻和执行的关键所在。为达到以上目的,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络员通过走访村民、踏查遗址、倾听民意、传达民需,更好的促进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也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内104名立法联络员,先后深入群众360户,听取群众意见建议50余条。使《条例》的法制思想得到了扩展、法制基础得到了巩固。
三、《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实际意义
(一)保护意识的提升
《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作为地方性的保护条例的法律条文,保护对象清楚、保护范围具体、涉及范围明晰,是很接地气的地方性遗址保护条例,也是依法保护地方保护有限的文化资源迈出的新步伐,自《条例》颁布以来,在县上形成深入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全县依法保护思想的形成。一是县上领导带头学习、组织学习。在学习例会、重要会议上,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解读,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对依法保护遗址重要性的认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理。二是镇人民政府向遗址所在的村的村民,经常性入户发放宣传材料和《条例》的印本,带着遗址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广大干部和村民共同学习。三是通过省、市、县媒体以及自媒体和村级广播及时向群众解读《条例》的相关内容,逐步提升群众依法保护遗址的法律意识。四是在镇、村级广场和村委会的醒目位置张贴了《条例》的内容,在电子显示屏播放《条例》的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解读,通过以案讲法、以案警示、以案提醒的方式,深化了广大群众对法定刑责的理解。
(二)依法管理的加强
《条例》对马家窑遗址、辛店遗址、寺洼遗址等三个遗址的保护、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颁布后,从遗址的执法检查、到考古发掘、环境整治、日常巡护等多个方面的依法管理和全面实施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保护利用的加速
“让陈列在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图上的文字、收藏在博物馆的文物活起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遗产利用的重要批示。遗址的利用是更好理解中华文明、展示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坚守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路径。
《条例》对遗址的利用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遗址科学利用、合理利用、有效利用的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项目建设成绩斐然。以马家窑文化为引领,重点实施了项目6个,总投资3.87亿元,其中投资678万元的马家窑、寺洼、辛店黄河史前文化公园,现已完成,投入使用。投资1.9亿元的马家窑彩陶小镇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开始运营。投资3960万元的马家窑文化研究展示中心现已完成主体、文化广场建设及内部基础装修。投资6468万元的马家窑彩陶•宿集项目现已完成4栋民宿四合院主体和1栋合院的基础建设。投资4960万的洮阳镇8个传统村落改造提升项目现已完成非遗商品临街售卖店修缮、村落主巷道两侧民居外墙修缮、绿化景观工程、亮化工程,路面广场铺装、文化广场、电频车站等建设内容。投资3630万元的马家窑文化遗址公园游客接待中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是项目谋划全面展开。以马家窑文化为主线,以洮河风情线、洮河西岸景观带为背景,谋划了马家窑“安特生、夏鼐小路”环线文旅创意项目。以寺洼文化为主线,遗址本体保护的现状为背景,谋划了寺洼鸦沟区域环境治理项目,现已完成项目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省文物局审核。
(四)相关规划的推进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保护规划的依法编写,有序开展。截止目前《马家窑遗址保护规划》正在申报国家文物局审核。寺洼、辛店遗址正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已谋划启动保护规划的编写工作。
(五)考古工作的深入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寺洼遗址的考古工作得到了有全面保障,考古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重要收获。一是首次发现史前时期三重近方形布局大型“围壕(沟)”,是目前已知国内最早的多重近方形结构的大型“围壕(沟)”,很可能是中国(长)方形“城池”的雏形;二是“围壕”内侧,内圈“围沟”内发现了陶窑、灰坑、房址、柱洞等诸多遗迹和大量遗物,内圈“围沟”内侧还发现了同时期的石器加工场所,出土成套的石钻、石环半成品和废料,为马家窑时期的手工制陶区,凸显了手工业生产在马家窑文化社会中的独特地位;三是“围壕”外侧,发现疑似“道路”和大面积“人工堆土”。“围壕”以外,经勘探和试掘,在西侧发现了马家窑类型的疑似“道路”和大面积“人工堆土”的线索。“人工堆土”局部似有夯打痕迹,与疑似“道路”均靠近“围壕”通道处,体现出寺洼遗址马家窑文化大型聚落的精心规划、丰富内涵和所达到的文明化程度。四是首次发现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聚落。五是首次确认马家窑文化高等级、中心性聚落。
(六)文化传承的提质
1.学校传承。按照《条例》的要求,县内各学校大力营造马家窑文化宣传氛围,在城区6所学校开设立陶艺艺术社团,让学生们在创作中感受马家窑文化的艺术之美,感受马家窑文化的深厚底蕴。同时,组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加马家窑文化节等系列活动中的陶艺大赛、文艺创编活动。
2.非遗传承。按照《条例》的要求,省级非遗保护项目“陶器制作技艺”,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再现了马家窑彩陶的造型、纹饰、色彩。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陶器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阎建林,在自己钻研马家窑彩陶制作技艺的同时,创办陶器制作技艺传习所,培养了一批彩陶制作新人。
3.社会传承。(1)彩陶技艺。马家窑彩陶小镇利用现有的资源,利用假期对学生开设陶艺体验课程。开展了以拉坯体验、彩陶绘制、陶饰制作、烧窑开窑等为主的彩陶传统技艺制作研学。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与热爱,激发社会对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同时开发出各种带有马家窑文化元素的文具、饰品、玩具等文创产品。(2)舞台创作。通过融入马家窑文化元素,活化马家窑文化的利用,编排完成了舞蹈《又见马家窑》、歌曲《遇见马家窑》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3)书画再现。以马家窑彩陶为主题,创作百幅书画作品展、洮河文化精品书画展等展览交流活动,创新马家窑文化的传播形式和路径。
四、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
1.全面统筹不足针对性不够。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虽然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一定的协调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例如,在遗址周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林草部门、文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项目审批周期较长,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文物执法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遗址的保护是一项点多、面广的综合性长期性工作。涉及的专业较多。目前,就县级层面来说,遗址保护工作人员的不足,是导致遗址保护工作很难得到全面实施的瓶颈问题。如遗址的保护、遗址的调查、遗址的管理、遗址的研究、遗址的生态治理和维护等。遗址的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但就目前的管理来看,存在管理人员短缺、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的突出问题。
3.依法健全管理机构做的不够。按照《条例》的规定,目前的管理机构还尚未健全,很大程度上不能更好的统筹行使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4.遗址依法保护投入资金较少。《条例》虽对涉及遗址的保护经费保障做了规定,但目前的经费仍然停留在文保人员工资费用,且为国家和省上的专项经费。遗址保护所需的费用仍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5.可持续化发展的理念不深。遗址的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专业性、多领域的艰巨工作,要彻底解决遗址保护面临的复杂问题,就必须依法组建相应的队伍、保障相应的经费、谋划相应的规划,实施相应的项目,坚持做好“可持续”的理念,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众多的不足。
(二)对策建议
1.依法确立遗址的管理机构,做好遗址的管理保护。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成立遗址的管理委员会,更好的统筹实施遗址的保护、利用、传承工作。
2.依法规划、做好统筹。依法启动实施三个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写工作。
3.依法监督,跟进各项保护工作。依法做好各部门执法的监督工作,确保遗址保护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依法保障人员、经费的落实。依法保障遗址保护的费用,依托遗址管理委员会,做专款专用、专人专用、专人专管。
5.依法推进遗址的可持续化发展。依法推进马家窑、辛店、寺洼等三个遗址的可持续发展是做好遗址保护利用传承的长远战略,也是激活厚重悠久的文化资源,推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
6.依法推进遗址的考古工作及成果转利用。考古工作已持续开展10年,挖掘面积近6000平方米,出土了大量的遗存和实物,在有序开展考古工作的同时,应做好资料的整理、文物的修复、遗址的利用、价值的阐述、文化的传承、文旅的融合和成果的转化,为助推社会文化经济的全面发展服务。
《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是西北地区土遗址进行地方性立法保护的创新之举,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制思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作为马家窑文化、辛店文化、寺洼文化的发现和命名地是史前时期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为丰富和发展中华文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定西市马家窑辛店寺洼遗址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马家窑、辛店、寺洼的保护利用提供了可代地方使用、符合地方实际的法律依据,为今后文化遗产的传承,地方文化建设,是地方依法文化遗产保护的生动实践和伟大探索,将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长效作用。( 甘肃临洮马家窑文化研究院 赵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