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以法治创新守护渭河清流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5-06-20 15:15:00

  在甘肃天水境内,作为黄河最大支流的渭河穿行而过,如同一条岁月的绸带,诉说着古老的故事,见证着这片土地的沧桑变迁。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甘肃省相关工作要求,推进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天水市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天水市流域治理从单一管控迈向系统化、精细化、智能化新阶段,对构筑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屏障具有深远意义。
 
  生态立法守护碧水蓝天

 
  渭河在天水境内自西向东横贯全境,总流程272.6公里,占其总长度三分之一。渭河干流主要流经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涉及29个乡镇、234个行政村,流域面积3887.9平方公里,流域内耕地67.08万亩;年径流量大于1000万立方米的一级支流12条、二级支流10条,覆盖全市7个县区。渭河天水段流域内人口数量占全市总人口的90%以上,流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81.7%,流域自产地表水资源量占全市总量的65%。可以说,渭河是天水赖以生存的生命河、母亲河,承担着维系当地生态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加强渭河流域治理和保护,事关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事关渭河全流域乃至黄河流域的治理成效。
 
  多年来,天水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渭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天水市地处黄河最大支流渭河上游,承担着“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屏障功能,随着城镇化加速,流域内水土流失、水污染、生物多样性退化等问题逐渐突显,在狠抓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加快推动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管护措施不够得力、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刚性约束力等问题。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用生态立法守护天水的碧水蓝天,十分必要。
 
  2023年底,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确定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随后,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议审查等工作,《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表决通过,报请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6日公布,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匠心精神打磨法规草案

 
  在法规推进阶段凝聚共识。《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涉及面广、上位法多,是一项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工作。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考虑到渭河流域的独特生态环境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致力于制定出具有更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2024年2月28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会,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凝聚立法共识。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好主导作用,抓好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征求意见、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环节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完成好立法工作任务。
 
  在法规起草环节提前介入。天水市政府随即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起草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在市政府工作专班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后,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业务骨干,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和城建环保工委全体人员,共同组成工作专班,围绕具体法条,坚持字斟句酌,以匠心精神打磨每一个字词,确保法规表述准确、规范、严谨、简练、通俗,体现地方特色。特别是针对条例是否增加第六章“促进高质量发展”,如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大家一起找依据、摆理由、讲法理,切磋琢磨,充分辩论,达成基本共识。工作专班成员一致认为,黄河保护法和甘肃省的相关条例中都对“促进高质量发展”设专章作了规定,条例中不应缺少该内容。关于第七章“法律责任”的问题,因涉及范围广,上位法中都有具体规定,条例可以不再细化,并根据上位法最新精神进行了修正,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法规论证环节深入一线。在立法论证过程中,为了确保法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跨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市政府还专门设计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为立法工作保驾护航。为更好地了解渭河流域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多方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秦州、麦积、武山、甘谷等地实地考察,对渭河流域的生态状况、污染源以及治理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条例草案提出的内容,特别是在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等重要领域,进行全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深入实地的详尽调研不仅让法规草案内容更贴近实际,也为法规出台后的生态治理提供了详实依据。
 
  群众智慧编织美好生态画卷

 
  在《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天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各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有机统一。
 
  坚持多渠道广纳民意,夯实立法群众基础。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模式拓宽参与路径。线上依托市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立法意见征集专栏,设置流域污染随手拍、条例草案动态图解等功能,降低门槛,鼓励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线下组织各个人大代表联络站、4个立法研究咨询基地、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9名立法顾问进行意见建议征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深入沿河23个乡镇开展“院落恳谈会”“田间听证会”,针对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议题收集原生态民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829条,经归纳梳理为12个方面53条,其中42条被采纳。条例制定过程中累计吸引1万余人次参与,形成“人人都是渭河守护者”的社会共识,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提供了第一手重要素材和重要依据,生动诠释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理念,使生态法规真正成为凝聚最大公约数的人民之法,切实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在法规审议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在法规草案审议过程中,为使法规草案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递进式”修改模式,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负其责,做好法规审议修改把关工作,保证法规高质量表决通过。同时,建立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的预审对接机制,确保省级审查环节应答精准充分,积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讨论审议,坚持原则、明确观点、设定取向、划定红线,切忌似是而非或回避矛盾。
 
  2024年5月22日、7月30日,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对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在一审中,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属于国家层面建立的机制,地方主要在于如何落实。修改中采纳了该意见,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将第三款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全面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二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提出,第十七条第三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内容,与条例关系不大,建议删除。修改采纳了这个意见,删除了该款内容。
 
  在反复修改中充分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2024年6月26日,在全省地方立法实务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上,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等与会专家学者对《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进行集体“会诊”,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建议,经归纳梳理为15个方面53条,涵盖了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在修改中认真研究做了采纳。
 
  2024年10月11日,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表决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法治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外有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注重构建全流域系统治理框架。《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作为甘肃省首部聚焦渭河流域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在系统性治理理念、制度创新及地方特色实践等方面体现了创制性条款。在规划管控方面,条例创新性地建立了“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同时,严格管控岸线开发,禁止在渭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所有专项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必须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特别提出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特别注重小流域综合治理,围绕渭河、藉河、葫芦河等水系实施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同时加强淤地坝建设和安全管理。在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同时要求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在治理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流域管理与属地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条例强化了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具体职责,还专章规定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推动文旅农康融合发展。
 
  首创“三线一单+流域分区”管控体系。条例突破传统单一要素保护模式,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与流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结合,要求市、县(区)政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划定管控分区,对岸线开发实施严格禁令: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于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于干流及重要支流岸线(安全环保改造除外);严控人造水景观建设(如人工湖、湿地)。此举将流域整体性与行政属地管理有机结合,强化了空间约束的刚性。
 
  创新水资源“规划论证+循环利用”双约束机制。针对水资源短缺痛点,条例创设两项制度:规划水资源论证前置程序:工业、农业、能源等专项规划及开发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的,未经论证或不符合水资源约束指标的一律不得批准;系统化节水支持政策:首次明文支持工业园区发展串联用水与循环用水系统,推动高耗水产业(能源、化工、建材等)实施节水技改,要求企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从规划源头到终端用水实现全过程管控,凸显“量水而行”的地方实践。
 
  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小流域”一体化修复模式。条例突破单点治理思维,强调系统性修复:将森林、草原、湿地、淤地坝、坡耕地等要素纳入统一治理框架,要求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策略;创新提出小流域生态清洁建设:围绕渭河、藉河、葫芦河等六大水系,综合采用梯田、鱼鳞坑、沟道防护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并将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防汛体系,建立安全监测预警设施。首次明确对沙壳、结皮、地衣等脆弱地表生态因子的保护禁令,体现精细化治理导向。
 
  确立“河湖长+林长+社会参与”协同治理架构。条例规定双长联动,要求河湖长与林长协同开展流域巡查,协调解决生态问题,并将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规定社会参与制度化,设立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明确企业、社会团体可通过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治理,政府须提供便利条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专设“高质量发展促进”章节,推动绿色转型。作为全国少有的在生态法规中纳入发展导向的条例,其创新性包括:要求发展文旅农康融合产业,替代传统高耗水、高污染业态;规定对节水技改企业的政策支持,衔接水资源集约利用制度;明确矿山修复与耕地保护联动的土地复垦责任(历史损毁土地由政府组织复垦),体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地方转型路径。
 
  地方特色实践。坡地开垦禁令:在25度以上坡地强制建设水土保持林,禁止新垦农地;监测共享机制:整合水利、环保、气象等多部门数据,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平台。条例通过空间管控刚性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修复治理系统化、责任主体多元化四大创新维度,为西北内陆河流域治理提供了“天水样板”,其将高质量发展专章立法的设计,更凸显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的地方治理智慧。
 
  规划管控纳入准入清单制度。条例创新性提出建立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准入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和限制开发活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这一制度通过负面清单形式规范流域开发行为,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刚性约束。
 
  岸线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首次对渭河干流、支流岸线实施分级分类管控,规定不同功能区岸线开发强度和保护要求,并建立岸线修复制度,要求损毁岸线限期修复。
 
  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创设跨部门联合执法与交叉检查制度,要求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对工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等实施动态监测。
 
  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径。针对天水实际,提出“文旅农康融合发展”模式,将生态保护与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康养产业结合,倡导挖掘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三国文化、石窟文化,弘扬渭河流域红色文化,加强旅游基础建设,推动渭河流域优秀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
 
  这些创制性条款,不仅回应了上游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核心诉求,更在生态补偿市场化、流域文化保护、气候适应性立法等领域走在全省前列。其“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机制为省内流域治理贡献了天水智慧,“生态人文融合”理念也为西部生态脆弱区的发展提供了新范式。
 
  天水以法治创新守护渭河清流,其探索为陇东南乃至甘肃全省的流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体现了天水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立法中的先行先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经验。
 
  多措并举抓好条例宣传和贯彻落实

 
  高位推动,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实效。天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宣传工作,制定《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宣传工作。为确保宣传实效,天水市采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方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工委)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计划,确保条例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天水市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龙城广场、伏羲庙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展板、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市民普及条例内容。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新媒体矩阵扩大传播效应。为适应新媒体时代传播特点,天水市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制作条例解读短视频、图文推送、H5动画等新媒体产品,通过“天水发布”“天水人大”等官方账号广泛传播。同时,联合本地网络大V、自媒体开展线上互动,吸引更多网民关注和参与,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格局。
 
  送法进基层,普法零距离。天水市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条例宣传进万家”活动。在社区,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增强居民环保意识;在学校,开展“保护渭河·从我做起”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生态保护观念;在企业,重点宣传条例中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内容,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在农村,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向农民普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知识,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以案释法,强化警示,增强法治威慑力。为增强宣传实效,天水市注重以案释法,选取近年来渭河流域生态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和宣传展板,通过真实案例向公众展示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以案说法”巡回宣讲,重点解读条例中关于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天水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结合条例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宣传+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健全机制,长效推进,织牢法治防线。为确保条例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天水市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定期宣传机制,将条例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部门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务、司法、教育等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宣传工作中的问题。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渭河的良好氛围。监督考核机制,将条例宣传落实情况纳入县区、部门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申君明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法治实践,是总结固化已有成功经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黄河流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标志着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通讯员:刘广才